2008/5/24編輯:來源:
據(jù)《都市快報》12月26日報道,2007年8月13日,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(fā)生坍塌事故,造成64人死亡,22人受傷。經(jīng)調(diào)查認定,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。大橋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滿足規(guī)范和設計要求,拱橋上部結構施工工序不合理,主拱圈砌筑質量差。12月7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。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,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兼鳳大公司董事長胡東升、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(jīng)理游興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長王偉波等24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湖南省交通廳、湘西自治州政府相關責任人,省、州公路局和省路橋集團公司,以及設計、監(jiān)理、質監(jiān)等單位的32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、政紀處分。